(原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核心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解除限售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即 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各考核年度各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 --- | ---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2024年度 6,000.00万元 | 2024年度 4,800.00万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2024-2025年度累计 13,000.00万元 | 2024-2025年度累计 10,400.00万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2024-2026年度累计 21,000.00万元 | 2024-2026年度累计 16,800.00万元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 考评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 | --- | --- | --- |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