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 9月修订)为加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签署书面协议。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计划财务总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稽核部履行公司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职责。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报送《证券公司关联方专项监管报表》,并聘请中介机构对每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或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以及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拟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交易。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达到规定披露标准,且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披露该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公司在连续 12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减资时,应当以公司的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作为计算标准。公司应当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类型,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履行报告、审计、审批、决策和披露义务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