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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林格尔: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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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丁福如、范斌因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345号)。公司与A公司及B公司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丁福如及监事范斌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丁福如、范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三十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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