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10|-|2024/10/11|2024/10/11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25,599,03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0,607,825.94元。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太杰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扣税说明: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利润分配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 1月 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2元。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 A股股票的,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2元。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8元。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的,由纳税人自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