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9月 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1、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两种情况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1、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万股。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00万股。
(三)回购价格 1、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13元/股。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60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73.175万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数 (股)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9,342,265 | 1.09% | -295,000 | 9,047,265 | 1.06% | | 无限售条件股 份 | 848,333,936 | 98.91% | — | 848,333,936 | 98.94% | | 总计 | 857,676,201 | 100.00% | -295,000 | 857,381,201 | 100.00%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事项: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事项: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和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