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委员会搜集资料,筹备会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审查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组织实施考核,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审定签署报告,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由召集人主持,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工作组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包括述职报告、绩效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