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4日召开。根据“岭南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现将授权事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同意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请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后 5个工作日内(2024年 9月 30日 24:00前)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至lnzz@gf.com.cn。如受托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债券持有人以下授权材料,则受托管理人不再代表该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行动。因其未能及时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授权材料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未能代表其及时向发行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风险与责任由该等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机构)原件(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 2)一式两份。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原件(附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受托管理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尽快与相关债券持有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法律行动的具体方案及法律费用事宜。受托管理人接受相关债券持有人的授权后拟委托律师事务所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强制执行、参与破产程序等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