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 9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9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9月 23日。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年 9月 2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40.10元/份-0.45元/份=39.65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0.10元/份调整为 39.65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