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