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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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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930,513,553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由 16,248,453股变更为16,900,853股,即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 913,612,700股。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913,612,700股计算分配比例为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3.302356元(含税),总计派息 301,707,438.15元。 2、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10日。 3、除权除息日:2024年 10月 11日。 4、除权除息参考价: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 0.324237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301,707,438.15元÷930,513,553股= 0.3242375元/股)。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913,61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3023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9721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送红股 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10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 10月 11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0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0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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