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不良影响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负责舆情处理工作,评估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负责信息上报及沟通。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媒体信息,收集、分析、核实舆情,跟踪股票交易价格变动,研判风险,上报信息。 第八条 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抖音、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 第九条 各子公司及职能部门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通报舆情情况,履行舆情响应职责。 第十条 报告舆情信息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积极回应、勇敢面对、系统运作。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了解情况后报告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舆情工作组,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与董事会秘书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会议决策,调查情况,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沟通,澄清信息,制止侵权行为,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内部人员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信息知情人或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可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