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承担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4日、9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4.16%,贷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资金用于公司开展影旅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并按照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近日,公司及成都文旅集团分别与成都农商银行金牛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成都文旅集团签署了《融资担保协议》。
1、借款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 3、借款总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4、借款用途:用于借款人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周转、归还借款等。 5、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循环贷款授信期限为24个月,其中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6、借款利率及结息:年利率4.16%(固定利率),按月结息。
1、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 2、保证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债务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甲方: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费的计算和收取 (1)甲方为乙方提供100%担保,为乙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按照超股比担保部分的实际担保余额及占用时间计算对应担保费。(即按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2)担保费从甲方承担本次担保责任的银行贷款到账日开始计算,日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360。 (3)担保费支付与乙方本次融资的银行付息方式保持一致,支付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一致的为准,乙方应在银行贷款结息日的当日18点之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期应付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