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投城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十一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相关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 第九十九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各自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 第一百二十九条:删除原条款。
- 第一百三十条:删除、修改部分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