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龙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4)第 540号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华社区龙腾南路42号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4,451,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287%。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916,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70%;网络投票股东共467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3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1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83,861,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016%;反对369,840股,占0.4379%;弃权219,980股,占0.2605%。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