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3%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公司截至 2024年 9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34.63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95%,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8951%,购买的最高价为 40.99元/股、最低价为 20.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207.3033万元(不含税费、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第一期回购方案,2023年 8月 30日至 2024年 2月 22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5.13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89%,购买的最高价为 40.99元/股、最低价为 26.2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48.0200万元(不含税费、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第二期回购方案,2024年 2月 23日至 2024年 5月 22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8.89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19%,购买的最高价为 29.98元/股、最低价为 23.9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145.3359万元(不含税费、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第三期回购方案,2024年 7月 25日至 2024年 9月 24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10.60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87%,购买的最高价为 22.50元/股、最低价为 20.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413.9474万元(不含税费、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106,079股,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计划按照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并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 3年内转让,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