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十二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4-060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55,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现有总股本29,44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94股的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资产重组结合业绩承诺方式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8年3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 诺的履行情况| | ---|---|---|---| | 1|自然人共计 16位|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8年 3月 19日)起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已履 行完毕且无其 他追加承诺。| | 2|福建省新四军研 究会|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8年 3月 19日)起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已履 行完毕且无其 他追加承诺。| | 3|上海福川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8年 3月 19日)起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9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155,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9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 号|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持有限售 股份数 (股)|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股)|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冻结/标 记的股份 数量(股)|备注| | ---|---|---|---|---|---|---| | 1|自然人共计16位|140,520|140,520|0.0073|0|股权分置改 革限售股份| | 2|福建省新四军研 究会|48,334|48,334|0.0025|0|股权分置改 革限售股份| | 3|上海福川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966,680|966,680|0.0500|0|股权分置改 革限售股份| | 合 计|合 计|1,155,534|1,155,534|0.0598|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本次变 动数|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后|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后| | ---|---|---|---|---|---| | |股数|比例%|本次变 动数|股数|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843,977|0.9237|-1,155,534|16,688,443|0.8639|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13,936,915|99.0763|1,155,534|1,915,092,449|99.1361| | 三、股份总数|1,931,780,892|100.00|0|1,931,780,892|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序 号|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份情况|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 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 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份情况|股份 数量 变化 沿革| | ---|---|---|---|---|---|---|---|---| | 序 号|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数量 (股)|占总股 本比例 (%)|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份 数量 变化 沿革| | 1|自然人共计 16位|29,064|0.0099|0|0|140,520|0.0073|详见 注释| | 2|福建省新四 军研究会|10,000|0.0034|0|0|48,334|0.0025|详见 注释| | 3|上海福川建 筑工程有限 公司|200,000|0.0679|0|0|966,680|0.0500|详见 注释| | 合计|合计|239,064|0.0812|0|0|1,155,534|0.0598|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序号|披露《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 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 股本的比例(%)| | ---|---|---|---|---| | 1|2009年 04月 17日|5|34,209,000|5.91| | 2|2010年 02月 08日|11,653|59,512,745|10.28| | 3|2010年 07月 26日|531|4,878,633|0.843| | 4|2011年 04月 14日|270|6,854,484|1.052| | 5|2011年 05月 13日|2|92,950,000|14.26| | 6|2012年 04月 24日|73|223,602|0.034| | 7|2013年 05月 20日|32|270,656|0.032| | 8|2014年 04月 02日|20|337,118|0.0398| | 9|2015年 06月 24日|211|902,640|0.1065| | 10|2016年 05月 25日|137|474,026|0.0491| | 11|2018年 9月 13日|88|612,784|0.0317|
六、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平潭发展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平潭发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核查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