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披露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进行了现金红利派发。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9元/股调整为10.61元/股。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为合格,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上述5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34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