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9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分红行为,推动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了分红管理制度。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无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计划,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核查,并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