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列举了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第八条 列举了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在特定情况下,监事会应该在十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做出决议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 监事会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条 监事会主席及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