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确认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其相关议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