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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之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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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之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易成新能)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核查期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自然人;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部分相关主体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针对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所律师查阅了相关公告、承诺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中国平煤神马持有易成新能股票存在变更的情况,原因为开封炭素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中国平煤神马业绩补偿股份302,768,990股。

结论意见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承诺及相关访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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