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2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截至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总股本464,739,23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813,040股后为463,926,1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94,848,999.8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64.49%。根据公司 2024年 9月 1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 464,739,230股变更为 464,704,930股,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总额由 194,848,999.80元(含税)调整为 194,834,593.8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813,040股,不参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11.20-0.42)÷(1+0)=10.78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10.7807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0.0065%<1%。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