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121号
致: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海程邦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46,145,259股,反对143,600股,弃权16,5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46,145,259股,反对137,400股,弃权22,7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唐海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45,974,2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7%,唐海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希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46,017,58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王希平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王佳芬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46,089,38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3%,王佳芬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尉安宁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45,965,785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9%,尉安宁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张英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46,037,97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张英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惠惠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45,965,97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0%,惠惠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2选举栾飞斐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146,037,97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栾飞斐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