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更正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吉祥航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元(含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5,379,50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关于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214,005,2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5,379,504股后的股数,即 2,188,625,7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元(含税),以扣除后的总股本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6,976,318.76元(含税)。
公司本次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 0.089元。按照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 9月 2日)收盘价格 10.23元/股计算参考价格:虚拟分派的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为 10.141元/股,实际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 10.14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约为 0.0099%。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