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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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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持有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83,081,3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2440%)的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23)赣01执160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被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4,715,937股弘业期货股票。弘苏实业因将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4,638,1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02%)。被动减少股份的区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25日。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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