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包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的目的与原则、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情况、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授予与归属条件、实施程序、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机制、异动处理等。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70人,包括个别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