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涉及本次交易的方案、各方主体资格、批准和授权、相关协议、标的资产、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信息披露、实质条件等方面。本次交易为锦龙股份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东莞证券20%股份。新世纪公司和杨志茂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事项。锦龙股份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东莞证券持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多项业务资质。截至报告期末,东莞证券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与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券纠纷案及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曹典军、张丽萍等的估值补偿义务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