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股份。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通过本次交易,将会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