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4年 9月 23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葛嘉琪律师、张美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于 2024年 9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会议公告,载明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名,代表股份 56,457,31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 34.86%。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已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综上所述,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