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一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义真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跃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保荐机构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保荐机构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保荐机构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于 2024年下半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保荐机构拟于 2024年下半年完成 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无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 3.“三会”运作:无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 6. 关联交易:无 7. 对外担保:无 8. 购买、出售资产:无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无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的承诺:是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是 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是 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是 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是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是 关于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是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是 关于未履行承诺补救措施及承诺:是 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是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是
四、其他事项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 1月 9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年 1月 22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年 4月 2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 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4年 4月 3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7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年 5月 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 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