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关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件二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人)为公司下属公司。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 18,543,310.44元,其中:案件一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6,544,655.68元,案件二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11,998,654.7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
案件一: 申请人: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货款 5,342,928.54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24年 5月 17日的违约金 961,727.14元,并支付自 2024年 5月 18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 LPR利率四倍计算);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律师费 240,000.00元; (以上共计 6,544,655.68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案件二: 原告:北京泰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张浩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佣金共计 11,998,654.76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案号:(2024)京 0106民初 16135号 原告:中实新材料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2,962,689.30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判决结果: 1、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 1,930,283.57元; 2、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 1,930,283.57元为基数,自 2024年 4月 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驳回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一审已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