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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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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德石股份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具备《试点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024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公司认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数预计不超过 97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对下列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股份的处置方法;其他重要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试点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合法合规。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的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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