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制定本细则。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公司股东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通过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