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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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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原则,包括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或报告,以及履行信息披露规定。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由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等。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应当聘请证券服务机构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的,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企业的,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者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相关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变更的情况。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并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发生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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