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或向有关机关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特定情况时,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中心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书面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证券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监事会依本规则形成的决议,应以书面方式记载。与会监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签署书面的决议,并在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本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