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51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9/26|-|2024/9/27|2024/9/27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17日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4年 8月 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 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133,039,174股,扣除宝钢包装回购专用账户中 14,346,524股,实际以 1,118,692,6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6,985,091.3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每股现金红利(以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18,692,650股×0.042元/股)÷1,133,039,174≈0.041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1)÷(1+0)=(前收盘价格-0.041)元/股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股无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2元。 (2)对于持有公司 A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照 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7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78元。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7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 0.0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