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9月))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偿还债务;公司上市后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方式。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的权限划分如下: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金额在不足 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在此标准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