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9月))
为了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被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根据内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公司应当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公司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应当按照有关公司内部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公司上市后,还应及时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告。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