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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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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 8月 19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审议除业绩考核指标之外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价格等事项。

2024年 9月 20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 9月 20日,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事宜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作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024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 8月 22日,公司披露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9,462,095股后的 5,521,943,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3,142,225,877.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完成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20.31元/股调整为 17.9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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