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 9月 20日召开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年 9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 9月 3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0日召开。 2.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51,543,013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9,017,257股。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