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江酒店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6872美元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9/26|-|2024/9/27|2024/9/27|| B股|2024/10/8|2024-09-26|2024/9/27|2024/10/18|差异化分红送转:是公司 2024年度中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70,044,063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8,000,000股,即以 1,062,044,063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127,445,287.56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1,062,044,063股×0.12元/股÷1,070,044,063股≈0.1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2)+0]÷(1+0)=(前收盘价格-0.12)元/股四、分配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2.自行发放对象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3.扣税说明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1)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 2015年 9月 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2012年 11月 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照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半年度利润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2024年 8月 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7.1124)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016872美元(含税)。五、有关咨询办法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号 20楼联系电话:86-21-63217132联系传真:86-21-63217720邮政编码: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