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9月20日14:50,本次股东大会于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11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2人,代表股份合计189,856,1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57,682,509股的53.0795%。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一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情况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 --- | --- | --- | --- | --- | --- | | 1.00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投票情况 | 189,654,090 | 6,559 | 195,544 | | 1.00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 17,121,611 | 6,559 | 195,544 |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