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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拟再次实施回售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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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拟再次实施回售提示性公告)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1珠港 01”(债券代码:149667.SZ)的发行人,分别于 2024年 9月 9日、2024年 9月 10日和 2024年 9月 11日披露《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 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 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 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登记期为 2024年 9月 12日至 2024年 9月 18日(仅限交易日)。由于部分有意向回售投资者未按期申报,公司拟实施二次回售,公司已分别于 2024年 9月 19日和 2024年 9月 20日披露《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 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的公告》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 01”拟再次实施回售向投资者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1、利率调整: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珠港01”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 320基点,即“21珠港 01”债券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为 1.0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珠港 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4年 9月 23日至 2024年 9月 24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 10月 21日。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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