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597,322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23,0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904,682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 1,525,004份。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 152.5004万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九号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处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