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化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年 8月 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0日 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2号中国化学大厦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鼎革先生主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18人,代表公司股份 3,029,55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911%。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计审议了 2项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5,641,627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3,879,527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6%。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