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江西赣能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经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经理层成员,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务总监、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原则包括效益提升与提质增效相结合、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有机统一。
公司董事会为考核主体,对经理层成员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主要职责机构,负责研究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建议考核目标、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程序包括考核目标建议值的提出、审核、沟通确定及签订。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公司总体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总经理评分及业绩减分项。考核计分细则包括公司总体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的计分方法。考核期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可根据上级意见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相关内容。
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职务聘任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年薪和任期奖惩构成,年薪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年度薪酬与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党委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直接挂钩。任期薪酬与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经理层成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际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扣减其全部绩效薪酬;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际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任期内递延的年薪不予兑现。退出管理情形包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得分连续两年靠后、严重违纪违法等。
经理层成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之和在年度考核实施当年兑现100%,任期激励基数根据年度薪酬总额10%测算,待任期结束后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延期三年兑现。经理层成员每月发放固定金额的预发薪酬,标准以上级直管企业规定为准。经理层成员不得在公司领取本办法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工资性收入。
经理层成员薪酬追索扣回制度规定,违规经营投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扣发或追索扣回相关经理层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经理层成员薪酬追索扣回按照上级直管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及分配结果应接受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薪酬信息披露制度。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