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凯盛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募集资金应存储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的使用计划安排使用,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改变。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审计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