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商银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本行总行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3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7,790,327,526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6,406,257,089股的83.5536%。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364| 其中:A股股东人数|4,35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97,790,327,526|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53,313,963,22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44,476,364,3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3.5536|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71.074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2.479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林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 13人,出席 13人; 2.本行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本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段红涛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候选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景武先生连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291,337,602,693|97.8331|6,422,482,585|2.1567|30,242,248|0.0102|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关亭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297,743,992,555|99.9844|23,810,042|0.0080|22,524,929|0.0076|
3.议案名称:关于 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297,491,602,873|99.8997|274,882,870|0.0923|23,841,783|0.0080|
4.议案名称: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297,756,632,378|99.9887|12,347,525|0.0041|21,347,623|0.0072|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年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297,748,444,688|99.9859|20,482,490|0.0069|21,400,348|0.0072|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选举王景 武先生连任中 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的议案|5,484,7 43,890|91.5215|500,576 ,882|8.3529|7,529,6 45|0.1256| | 2|关于选举陈关 亭先生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5,979,3 75,540|99.7752|5,963,2 55|0.0995|7,511,6 22|0.1253| | 4|关于聘请2024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5,981,5 24,407|99.8110|4,991,6 94|0.0833|6,334,3 16|0.1057| | 5|关于审议《中 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方案 (2024年版)》 的议案|5,979,6 18,034|99.7792|6,845,3 42|0.1142|6,387,0 41|0.1066|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会议选举王景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其执行董事新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选举陈关亭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律师和陈冬旭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