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瑞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8月2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4:30在常熟市常福街道柳州路95号(国瑞科创中心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葛颖先生主持。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所持股份数为157,46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5159%。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7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410,4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192%。 - 合并统计后,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119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59,872,5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3351%。 - 中小投资者117人,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2,410,4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192%。 - 因股东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9,369,09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503,430股。 2. 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150,129,2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4%;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2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2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4.4758%;反对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1692%;弃权2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3550%。
四、结论意见 -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