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2179号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召开,由第八届董事会召集。2024年8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及登记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9日。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4:00在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2555号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3,963,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43,459,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97%。
本次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